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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站及心理疏导员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
2023-04-10   阅读:1611


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站及心理疏导员

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


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

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,开展社会心理疏导,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,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。”

心理疏导作为一项工作技能,适用于各类工作岗位,目前已在教育系统、党政干部管理、企业管理、社区管理、养老助残等多个领域开展实施。 同时,心理疏导作为一项生活技能也适用于个人自我成长、情绪管理、人际关系管理、婚姻家庭及亲子教育等各类生活问题。

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,扎实推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农村、进机关、进社区,引领各地各单位创造性地做好社会心态的正确引导,凝聚正能量,减少负能量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将在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的建设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指导思想

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精神为指导,坚持贴近群众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,增设心理疏导站、心理疏导员、心理志愿服务等活动,加强和改进心理建设工作,积极培育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。


二、创建范围

全国各地区所有企业、学校、乡镇、机关、社区街道等单位。


三、建设标准

建设心理疏导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组织管理工作

1.本地区(组织)领导重视,对新形势下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作用与地位有充分认识。

2.积极探索一套适应时代要求、符合本地区(组织)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、途径与方式、方法。

3.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并依托本地区(组织)整个工作系统形成合力。

4.制定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,并纳入本地区(组织)的总体工作规划中。

5.有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,并建立内部考核与评估机制。

(二)工作队伍建设

1.配备符合要求的专(兼)职工作人员。

2.建设以心理疏导员为主体的素质较高、专兼结合、专业互补、符合岗位要求的稳定的心理疏导工作队伍。

3.建立实施专兼职专业人员学习、培训、督导机制。

4.重视工作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,心理疏导员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与交流。

(三)工作保障条件

1.有符合专业设置、保证工作需要的办公、会议等不同用途的工作场地。

2.配备满足开展工作需要的配套设备、设施。

(四)基层服务工作

1.针对广大群众的心理需求,开展面对企业、学校、乡镇、机关、社区街道基层群众的个性化专业服务。

2.针对企业、学校、乡镇、机关、社区街道基层群众的不同心理特点,开展对接不同群体的、富有针对性的分众化服务。

3.注重运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方法,卓有成效地推进本地区(组织)中心工作开展。

4.组织开展多种形式、内容丰富的心理疏导活动,为群众提供心理服务,彰显人文关怀。

5.整合资源、协同合作,在应对与预防个体心理危机、公共心理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时有效发挥作用。


四、其它有关事项

1.高度重视心理疏导站创建工作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积极组织实施创建,努力创建一批优秀心理疏导点。

2.坚持改革创新,突出特色,不断探索新模式、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举措、新机制,加强社会心态正确引导工作。

联系人:诸老师

  021-62108037

  机:18019151665

  箱:zhm@cnpcp.org



附件:1.心理疏导站申请表

      2.心理疏导员登记表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全国心理疏导站建设工作小组

全国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23



附件下载:

    1.心理疏导站申请表

    2.心理疏导员登记表